适用于长期居住、工作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的申请人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予退还签证费用。如客人因护照及个人原因或因使(领)馆工作出现差错以致在出入境时遇到问题,我司不承担责任。
2、请您收到出签护照后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包含护照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3、出境时请务必带齐护照、签证页(如是电子签证请您保存好电子签证页并多打印出几份随身携带)、身份证、往返机票、酒店预订单等。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因私护照 | 原件 |
1.护照必须在行程结束之后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2.至少有连续两张(正反共四页)的空白签证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3.如有旧护照,且有出境记录,请一并提供原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 |
2张白底照片 | 原件 | 近半年内拍摄的4cmx5cm白底彩照2张(背面铅笔签名) |
户口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1.办理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2.若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结婚证/离婚证 | 复印件 |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结婚证打开以后有照片的两面); 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打开以后有照片的两面); 证件上的名字要与护照名字保持一致或是可被体现出来的曾用名; 丧偶人员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证明书上需能体现与申请人的关系)。 |
在职证明(原件) | 原件 |
1、提供打印在有准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的抬头信纸上的英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和职务(如申请人本人是负责人,请公司其他高管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本人或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替。旧版营业执照需有最新年检记录,公章需与公司名称一致。 |
资金证明 | 原件 |
(可以是配偶名下的资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银行对账单原件:提供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近六个月的有进出账记录的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卡对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且最后一笔交易必须是送签日的前七天内的(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 |
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本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
房产证 | 复印件 | 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如客人表示只有房产合同或者房产发票(全款),可以建议客人将复印件提供给我们。(如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
机票 | 复印件 |
1.申请人需要提供此次行程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务必提供英文版),必须与提供的行程单保持一致。可以在相关的预定机票的网站上提供预订成功的预订单截图或者打印预订单即可(无需付费)。 2.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机票预订单。 |
酒店订单 | 复印件 |
1、申请人需提供此次行程全程的已预订的酒店预定单(无需付费,务必提供英文版预订单),请与行程单保持一致; 2、如多人出游,酒店预订单上需要体现每个人的名字。酒店预订单可以在相关预定网站上操作,提供预订单截图或者打印预订单即可。 3.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酒店预订单。 |
英文行程单 | 原件 | 详细的中英文行程单 |
个人资料表 | 原件 | 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备注说明 | 原件 |
1、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者额外提供其他材料或本人到领事馆面试。 2、若申请人的护照不属于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山东),需本人亲自前往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不可代递交。 |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因私护照 | 原件 |
1.护照必须在行程结束之后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2.至少有连续两张(正反共四页)的空白签证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3.如有旧护照,且有出境记录,请一并提供原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 |
2张白底照片 | 原件 | 近半年内拍摄的4cmx5cm白底彩照2张(背面铅笔签名) |
户口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1.办理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2.若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结婚证/离婚证 | 复印件 |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结婚证打开以后有照片的两面); 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打开以后有照片的两面); 证件上的名字要与护照名字保持一致或是可被体现出来的曾用名; 丧偶人员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证明书上需能体现与申请人的关系)。 |
退休证 | 复印件 | 提供本人的退休证复印件 |
资金证明 | 原件 |
(可以是配偶名下的资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银行对账单原件:提供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近六个月的有进出账记录的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卡对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且最后一笔交易必须是送签日的前七天内的(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 |
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本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
房产证 | 复印件 | 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如客人表示只有房产合同或者房产发票(全款),可以建议客人将复印件提供给我们。(如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
机票 | 复印件 |
1.申请人需要提供此次行程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务必提供英文版),必须与提供的行程单保持一致。可以在相关的预定机票的网站上提供预订成功的预订单截图或者打印预订单即可(无需付费)。 2.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机票预订单。 |
酒店订单 | 复印件 |
1、申请人需提供此次行程全程的已预订的酒店预定单(无需付费,务必提供英文版预订单),请与行程单保持一致; 2、如多人出游,酒店预订单上需要体现每个人的名字。酒店预订单可以在相关预定网站上操作,提供预订单截图或者打印预订单即可。 3.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酒店预订单。 |
英文行程单 | 原件 | 详细的中英文行程单 |
个人资料表 | 原件 | 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备注说明 | 原件 |
1、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者额外提供其他材料或本人到领事馆面试。 2、若申请人的护照不属于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山东),需本人亲自前往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不可代递交。 |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因私护照 | 原件 |
1.护照必须在行程结束之后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2.至少有连续两张(正反共四页)的空白签证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3.如有旧护照,且有出境记录,请一并提供原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 |
2张白底照片 | 原件 | 近半年内拍摄的4cmx5cm白底彩照2张(背面铅笔签名) |
户口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1.办理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2.若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结婚证/离婚证 | 复印件 |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结婚证打开以后有照片的两面); 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打开以后有照片的两面); 证件上的名字要与护照名字保持一致或是可被体现出来的曾用名; 丧偶人员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证明书上需能体现与申请人的关系)。 |
资金证明 | 原件 |
(可以是配偶名下的资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银行对账单原件:提供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近六个月的有进出账记录的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卡对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且最后一笔交易必须是送签日的前七天内的(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 |
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本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
房产证 | 复印件 | 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如客人表示只有房产合同或者房产发票(全款),可以建议客人将复印件提供给我们。(如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
机票 | 复印件 |
1.申请人需要提供此次行程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务必提供英文版),必须与提供的行程单保持一致。可以在相关的预定机票的网站上提供预订成功的预订单截图或者打印预订单即可(无需付费)。 2.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机票预订单。 |
酒店订单 | 复印件 |
1、申请人需提供此次行程全程的已预订的酒店预定单(无需付费,务必提供英文版预订单),请与行程单保持一致; 2、如多人出游,酒店预订单上需要体现每个人的名字。酒店预订单可以在相关预定网站上操作,提供预订单截图或者打印预订单即可。 3.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酒店预订单。 |
英文行程单 | 原件 | 详细的中英文行程单 |
个人资料表 | 原件 | 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备注说明 | 原件 |
1、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者额外提供其他材料或本人到领事馆面试。 2、若申请人的护照不属于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山东),需本人亲自前往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不可代递交。 |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因私护照 | 原件 |
1.护照必须在行程结束之后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2.至少有连续两张(正反共四页)的空白签证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3.如有旧护照,且有出境记录,请一并提供原件。 |
2张白底照片 | 原件 | 近半年内拍摄的4cmx5cm白底彩照2张(背面铅笔签名) |
出生证明 | 原件 | 出生证明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时,需要提供经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认证过的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 |
户口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1.办理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2.若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准假证明 | 原件 | 提供单面打印在有准确学校地址、电话和名称的学校抬头纸上的中英文准假证明 准假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护照号、出行国家、出行日期、同行人、费用承担项和归国保证,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章或教务章,有学校负责人机打姓名、职务和亲笔签名(学校负责人包括校长,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处老师等,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样本)。 |
资金证明(父母名下) | 原件 |
(可提供父母名下的资产,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1、银行对账单原件:提供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近六个月的有进出账记录的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卡对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且最后一笔交易必须是送签日的前七天内的(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 |
亲属关系证明 | 原件 |
如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根据出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若与父母双方同行,且与父母双方同时在领馆申请签证,并在机票、行程上能显示所有人的姓名,须提供体现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亲属关系公证。 2、若父母双方均不出行或只与父母一方出行,须提供体现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或者不陪同旅行的一方签署授权书并公证。 |
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本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
房产证 | 复印件 | 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如客人表示只有房产合同或者房产发票(全款),可以建议客人将复印件提供给我们。(如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
机票 | 复印件 |
1.申请人需要提供此次行程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务必提供英文版),必须与提供的行程单保持一致。可以在相关的预定机票的网站上提供预订成功的预订单截图或者打印预订单即可(无需付费)。 2.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机票预订单。 |
酒店订单 | 复印件 |
1、申请人需提供此次行程全程的已预订的酒店预定单(无需付费,务必提供英文版预订单),请与行程单保持一致; 2、如多人出游,酒店预订单上需要体现每个人的名字。酒店预订单可以在相关预定网站上操作,提供预订单截图或者打印预订单即可。 3.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酒店预订单。 |
英文行程单 | 原件 | 详细的中英文行程单 |
个人资料表 | 原件 | 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备注说明 | 原件 |
1、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者额外提供其他材料或本人到领事馆面试。 2、若申请人的护照不属于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山东),需本人亲自前往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不可代递交。 |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因私护照 | 原件 |
1.护照必须在行程结束之后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2.至少有连续两张(正反共四页)的空白签证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3.如有旧护照,且有出境记录,请一并提供原件。 |
2张白底照片 | 原件 | 近半年内拍摄的4cmx5cm白底彩照2张(背面铅笔签名)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 |
户口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1.办理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2.若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结婚证/离婚证 | 复印件 |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结婚证打开以后有照片的两面); 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打开以后有照片的两面); 证件上的名字要与护照名字保持一致或是可被体现出来的曾用名; 丧偶人员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证明书上需能体现与申请人的关系)。 |
资金证明 | 原件 |
(可以是配偶名下的资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银行对账单原件:提供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近六个月的有进出账记录的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卡对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且最后一笔交易必须是送签日的前七天内的(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 |
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本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
房产证 | 复印件 | 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如客人表示只有房产合同或者房产发票(全款),可以建议客人将复印件提供给我们。(如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
机票 | 复印件 |
1.申请人需要提供此次行程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务必提供英文版),必须与提供的行程单保持一致。可以在相关的预定机票的网站上提供预订成功的预订单截图或者打印预订单即可(无需付费)。 2.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机票预订单。 |
酒店订单 | 复印件 |
1、申请人需提供此次行程全程的已预订的酒店预定单(无需付费,务必提供英文版预订单),请与行程单保持一致; 2、如多人出游,酒店预订单上需要体现每个人的名字。酒店预订单可以在相关预定网站上操作,提供预订单截图或者打印预订单即可。 3.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酒店预订单。 |
英文行程单 | 原件 | 详细的中英文行程单 |
个人资料表 | 原件 | 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备注说明 | 原件 |
1、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者额外提供其他材料或本人到领事馆面试。 2、若申请人的护照不属于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山东),需本人亲自前往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不可代递交。 |